山东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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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0]7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适应我校办学特色的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学校与基地的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和双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0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承担临床医学类专业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医院和其他协议性实习基地以及承担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任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医院需根据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报请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评审认可。其他实践教学基地由各学院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遴选并签订相关协议,按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

第四条  临床学院是附属医院中的优秀单位,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承担中医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工作。

临床学院由学校在条件较好的附属医院中遴选。

第五条  教学科研基地是教学医院中的优秀单位,是集教学与科研于一身,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为落脚点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教学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部分中医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教学科研基地由学校在条件较好的教学医院中遴选。

第六条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践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科学地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实践教学的各项任务,并对学生在该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及安全保障负责。

第二章  基地建设条件

第七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临床学院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骨伤科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70%以上,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3张(临床学院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6)。

2、一支稳定合理的中医临床带教教师队伍,其中具有本、专科学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临床学院具有教学职称人员应占全院医师总数25以上硕士、博士比例达到30以上

带教教师需本科毕业且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理论课教师队伍3年应稳定在80%以上。中医类专业实习学生与具有教学职称教师的生师比不大于6:1

3、具有可供学生使用的教室、示教室、诊疗室等教学用房并可提供学生住宿及文体活动场所。其中临床学院应有满足120名以上学生需要的教室和宿舍条件,各实习病区有供学生使用的诊疗室。

4、具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图书馆、阅览室,并建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宽带信息网。具备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立闭路电视教学、多媒体教室、医疗监视系统。其中临床学院的图书馆应有较齐全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不少于60种,图书3万册以上,并向学生开放,有供学生借阅的规章制度,有学生借阅纪录。

5、临床学院有应用于教学的医护模拟人系统。具备常规的科研实验仪器,能够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有可上网的计算机,并能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网络教学管理。

第八条  教学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教学医院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教学科研基地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以上),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骨伤科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60%以上,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3张(教学科研基地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4)。

2、稳定的中医临床带教教师队伍,其中具有本、专科学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带教教师需本、专科毕业且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教学科研基地带教教师还需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验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理论课教师队伍3年应稳定在60%以上。中医类专业实习学生与具有教学职称教师的生师比不大于10:1

3、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等教学用房。具有一定的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其中教学科研基地应有满足20名以上学生需要的教室、宿舍和实验条件,能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

4、拥有一定量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不少于30种,图书1万册以上,有供学生借阅的规章制度。

5、教学科研基地需配有多媒体教学中心,配备可供教学科研使用的网络系统、影像摄录及闭路电视系统。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各教研室配备能上网的计算机,并在教学科研基地网站上建有相关部门及教研室的网页,积极推进和开展网络化办公。

第九条  实习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并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

2、具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具有本、专科专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以上

3、具有一定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

4、部分水平较高的康复、预防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学校根据中医临床教学工作及专业方向需要,选择作为临床教学实习基地。

第十条  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条件可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拟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应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教学工作直接由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  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设有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管理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各级人员职责明确,每年由基地按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学校聘任相应教学职称。

临床学院一般应实行院、院合一的管理体制。临床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兼任附属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由学校任命。

第十三条  临床学院设有中医临床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主要任务是中医类专业的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工作,完成教材编写,开展教学改革等。

教学科研基地的各教研室、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兼任业务或生产科室负责人。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实习教学计划,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积极申报科研课题等,使教学科研工作制度化。

第十四条  附属医院应具有完善的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讲座制度等。各临床学院和教学科研基地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实习操作。

第十五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并争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管理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到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学术讲座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及时将最新的科研动态和技术发展与基地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学校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和各学院应主动与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开放学校的实验室,为基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科研服务。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临床学院应将业务总收入的1上交学校,学校将此部分的90返还给医院,用于教学及相关人员的津贴。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收入不低于同级医技人员的平均收入。

教学科研基地至少应将收入的1用于教学及科研工作。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收入不低于同级人员的平均收入。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者皆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A级

C级

1-1

条件

2-1

医院等级

3-1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2-2

床位数与

科室设置

3-2核定床位总数

≥500张

≥300张

3-3

临床主要各科

床位

主要临床科室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骨伤科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70%以上,均安排学生实习且生均实习床位≥6张。

主要临床科室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骨伤科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60%以上,均安排学生实习且生均实习床位≥4张。

2-3

师资队伍

*3-4

学历与技术职称

本专科毕业的医师占全院医技人员的比例>95%;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占全院医技人员比例>25%。

本专科毕业的医师占全院医技人员的比例>70%;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占全院医技人员比例>20%。

*3-5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

本科毕业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者带教。理论课教师队伍3年稳定在80%以上。

本专科毕业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带教。理论课教师队伍3年稳定在60%以上。

2-4

基本设施

*3-6

房屋设施

有供120名以上学生使用的教室,各实习病区有可供学生使用的诊疗室。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教室、示教室、实训室、实验室。

有供40名以上学生使用的教室,各实习病区有可供学生使用的诊疗室。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教室、示教室、实训室。

3-7

图书阅览室

有较齐全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不少于60种,图书3万册以上,并向学生开放,有学生借阅纪录。

有一定量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不少于30种,图书1万册以上,有供学生借阅的规章制度。

*3-8

住宿及文体活动条件

能满足120名以上学生住宿的宿舍条件,生均住宿面积≥4平方米,有较好的文体活动场所及器械。

能满足20名以上学生住宿的宿舍条件,生均住宿面积≥4平方米,有较好的文体活动场所及器械。

1-2

管理

2-5

基本设施

3-9

教学设施

有可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摄、录像及闭路电视系统,对外开放的计算机(可上网),生均不少于0.2台。有应用于教学的医(护)模拟人系统。有较齐全的科研实验仪器,能够开展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教研室有可上网的计算机。

有可供教学、科研使用的幻灯机和投影仪。有基本的科研实验仪器,能够开展常规水平的实验教学。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教研室有可上网的计算机。

2-6

经费投入

3-10

教学科研人员津贴

医院应将收入的1%上交学校,并将学校返还医院资金用于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津贴。

医院收入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津贴,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收入不低于同级医技人员的平均收入。

2-7

组织建设

3-11

医院规划

把教学科研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和综合改革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且有年度计划,有落实,有考核。

把教学科研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和综合改革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有落实,有考核。

3-12

院领导班子

主管领导岗位职责明确(附院实行院系合一的领导体制),教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教学院长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上的教学查房。

由分管院领导,职责明确,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3-13

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

有负责日常教学、学生管理、科研管理的专设机构,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计划性强;且每年按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有专职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医院对院教学管理部门有年终考核。

*3-14

教研室设置与职责

各教研室设有教学干事一名,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教务活动制度化,每学期4次以上。

内外妇儿针等主要科室设有教研室,岗位职责明确,每学期开展教务活动2次,有教学实施计划。

1-3

实施

2-8

基本建设

*3-15

教学科研文件

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规范,文件齐全、规范。

按照教学(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教学(实习),实施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表、实习轮换表。

3-16

工作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规范,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有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落实。

3-17

教学改革与研究

积极开展临床医学教学改革与研究,近三年内有教改项目,有公开发表论文,并有科研论文。

积极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研究,有专题文章,并有科研论文。

1-3

实施

2-9

专业理论

教学

3-18

备课与教案、讲稿

参加总体性、单元性的集体备课,有内容规范的教案与讲稿。

承担理论课讲授的教师均需参加教研室教学活动与集体备课,有教案和讲稿。

2-10

临床见习

教学

3-19

教学病例收集

满足见习计划的要求。

有收集教学病例制度,基本满足见习计划的要求。

3-20

教师与学生比

≤1:6

≤1:10

3-21

见习检查考核

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有制度、有考核、有讨论、有纪录、带教规范,教学效果好。

有制度、有考核、有纪录。

2-11

毕业实习

教学

3-22对学生书写的试诊单及医疗文件的批改

对学生书写的试诊单及开出的化验单等批改及时,毕业实习生书写病例要达到甲级病例要求

对学生书写的试诊单及开出的化验单等批改及时,实习生书写无丙级病例。

*3-23

临床操作指导

带教老师能很好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操作指导,效果好。

带教老师基本能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践操作指导。

3-24

病例讨论

每2-4周组织一次疑难或典型病例讨论,有主治医师以上教师主持,学生备有书面发言提纲。

实习病区每2-4周组织一次疑难或典型病例讨论。

3-25

病区讲课

实习病区每1周组织一次,带教老师有内容符合要求,1-2学时/次的规范讲稿。

实习病区每2周组织一次,带教老师有讲稿。

*3-26教学查房

教学查房每周一次,且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有教学查房制度并得以实施。

3-27

学风医德教育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出入科教育,劳动纪律考核严格。

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出入科教育,有劳动纪律考核严格。

*3-28考核鉴定

有规范的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和集体评议的出科鉴定。

有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和出科鉴定。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建立评估方案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依据

1、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

2、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08〕3号);

3、高等中医教育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的基本要求。

(二)基本原则

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评审与我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优选评价相结合,与临床学院、教学科研基地评审、复查相结合的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主要对近三年医院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及结果

(一)三级指标评分

A级=10-9分       B级=8分      C级=7-6分     D级<6分

每项指标满分为10分,可以打0分。

(二)评审结果等级标准

A级:28项三级指标平均分数≥9分,且<9分、≥8分的一般指标累积不得超过4项,9项核心指标中有7项不低于A。

B级:低于A级,高于C级。

C级:28项三级指标平均分数≥6分,且<6分、≥5分的一般指标累积不得超过4项,9项核心指标中有7项不低于C。

D级:低于C级。

(三)评审结果

1、临床学院要求每项三级指标的分数≥9分为合格;附属医院达到A级为合格;教学科研基地要求每项三级指标的分数≥6分为合格;教学医院达到C级为合格;

2、对目前尚未达到标准的我校所属的临床学院、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基地、教学医院,由我校和卫生(中医)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限期改进;复评仍达不到标准者,取消其相应称号。

                                         2013-09-16转自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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