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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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考核办法

校教字[2010]77号

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后教学环节。为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学习,促进学生进一步熟练掌握基本技能,强化实践能力,保证教学效果和实习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根据《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教字〔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专业特点及实习大纲要求,修订本办法。

一、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实习考核办法

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实习考核包括毕业实习前基础理论考试、实习前教育、实习出科考核、实习病案成绩、实习报告成绩、临床技能考核等内容,各专业不同,每部分所占的学分不同,具体学分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

(一)毕业实习前基础理论考试

毕业实习前基础理论考试作为一门独立考试课程,其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作为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不合格者(包括按规定补考后)不能进入毕业实习阶段。

1、考试时间。安排在校内理论课程结束,毕业实习之前。考试通知在考前一个月下发各学院,以便学生充分准备应试。

2、记分办法。总分且单项成绩及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毕业实习前教育

根据我校有关要求,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必须进行实习前教育,以提高认识,掌握相关实践知识,顺利进入实习岗位。

1、内容及时间。毕业实习前教育以讲座等形式进行,约1-2周内完成,按照当年通知具体安排。学校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医院有关人员就毕业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成绩册》(以下简称《实习成绩册》)的填写、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文书的书写、实习报告撰写、临床技能操作等内容进行岗前培训。

2、组织形式。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记分办法。各相关专业、班级的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勤,按要求完成实习前教育者获得相应学分。

(三)毕业实习出科考核

毕业实习出科考核成绩计入《实习成绩册》,作为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1、考核内容。毕业实习考核为实习医师在本科室的综合实习成绩评定。

1)带教教师根据实习医师在本科室的实际表现,在认真考察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业务能力后,于学生实习结束时,在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基础知识三方面,结合考勤情况,全面、公正给学生评定成绩。其成绩填入《实习成绩册》中“实习成绩评定表”,不得涂改。

2)学生在离开教学基地前,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将学生的各科成绩汇总在表二中(占80%),并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给出学生的综合分(占20%),最后计算学生在本院实习期间的总成绩,同时加盖公章。

2、考试组织。各实习科室根据本医院、科室以及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考核。

3、记分办法。

1)全部完成出科考核并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科室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记学分。

3)《实习成绩册》经抽查不符合规定者,成绩作废,不予记学分。

(四)实习病案

《实习病案》是临床专业实习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考核要求

1)实习生按学校要求,从本人在医院中书写的住院病历中挑选一定数量的病案,誊写到《实习病案》上,由带教教师写出评语。毕业实习结束返校时,由本人带回学校。

2)在实习结束前由学校及各实习教学基地进行抽查。

2、记分办法。全部完成并符合要求者获得相应学分,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者不予记学分。

(五)实习报告

1、内容要求。医学和相关医学类学生需撰写实习报告,涉及范围必须是本专业,与实习环节紧密结合,不能抄袭。资料可靠,内容真实,语言通畅,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字数不少于2000字。

2、时间要求。学校一般提前6个月向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和实习队下发撰写实习报告的通知。实习学生应在毕业前2个月将实习报告交各学院考核评分。

3、记分办法。实习报告成绩合格者记入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记学分。

(六)临床技能考试

临床技能考试作为毕业生一门独立考试课程来对待,作为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1、考试时间。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在考试前通知各实习基地。

2、各专业考试内容

1)现场临床病例考试

①该项考试重点考查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证的诊治能力。

②各考点选出典型病例,由考生运用中医四诊与现代医学的理化检查手段,现场诊治病人。

③中医、针灸推拿各专业(方向)本科根据所考的临床病例进行病例分析的笔试。

2)综合口试

考试教师根据所考病人的病情等,综合提出问题,由考生现场回答。该项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中西医临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掌握情况。出题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方向确定。

3)如专业做出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

3、各专业考试项目及评分

1)中医各专业(方向)本科、专科

四诊、采集病史、体检;书写完整病历;整体印象;技术操作;口试等,合计100分。

2)针灸推拿各专业(方向)本科

四诊、采集病史、体检;针灸推拿手法现场技术操作;口试问答;书写完整病历等,合计100分。

3)护理各专业(方向)本科

设置无菌技术综合操作、鼻饲术、女病人导尿术、周围静脉输液术、肌肉注射术、皮内注射法、基础生命支持等七项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考生通过抽签抽取其中两项操作,每项操作50分,合计100分。

4、考试组织程序

1)学校教务处负责毕业临床技能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各设考点的实习基地根据当年的考试通知具体安排落实考试工作。

2)各考点委派若干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与学校主考教师组成考试组,每组3名教师(学校主考1名,医院2名),同时测评一名学生,按规定的考试项目进行考试评分。学生的得分取3名教师评分的平均值。

3)每组教师应事先选择好符合考试要求的临床病例,统一编号,由考生临时抽签决定考试床位及顺序。

4)各专业实习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次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顺序由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或实习队长决定。考试名单及次序排列表,按考试通知中规定的考试日期前2天确定。在济南各考点考试期间,有关年级的辅导员应在各考场巡视,协助安排考试,做好考试的联络协调工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考生应记清考试日期。除参加考试的时间外,一律在原科室实习,违者按照考勤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要求

1)各考点的分管领导及各专业的主考教师,须按照本办法及当年的考试通知,认真组织、参与毕业考试工作,提高认识,严格把关。

2)主考教师对学生考试的评分应当天完成。考试评分表与完整病历等试卷,应由主考教师签字,各考点教学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有关学院存档;考试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考点存档;二份交学校(一份交各学院,成绩计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学校教务处)。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每年考试工作结束后,请各考点写出书面考试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报各学院。

6、记分办法。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包括按规定补考后)不予记学分,做结业处理。

二、非医学类专业实习考核办法

非医学类专业实习考核主要包括实习前教育、实习纪律、实习过程、毕业论文等四部分组成。考核的其他内容和各考核项目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一)毕业实习前教育

根据我校有关要求,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必须进行实习前教育,以提高认识,掌握相关实践知识,顺利进入实习岗位。

1、内容及时间。毕业实习前教育以讲座形式进行,约1-2周内完成,按照当年通知具体安排。学校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实习基地有关人员就毕业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学生实习鉴定手册》的填写、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毕业论文撰写等内容进行岗前教育。

2、组织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记分办法。各相关专业、班级的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勤,按要求完成实习前教育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习纪律

1、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积极贯彻和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及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2、严格遵守纪律,及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事先向指导老师和实习基地负责人请假,超过五天需事先报学院批准。病假必须有病历及医院证明。无故不参加实习累计达三天以上以及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不服从管理者,将视其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3、实习考勤表是考核学生出勤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涂改或丢失。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后将实习考勤表交带教教师管理,带教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写。实习结束后,实习考勤表交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学院根据学生的实习考勤表进行考核,符合要求者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实习过程

毕业实习过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实习鉴定手册》,作为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1、考核内容。毕业实习考核为实习学生在实习基地的综合实习成绩评定。

带教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本实习基地的实际表现,在认真考察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业务能力后,于学生实习结束时,在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基础知识三方面,结合考勤情况,全面、公正给学生评定成绩。其成绩填入《学生实习鉴定手册》中,不得涂改。

2、考试组织。各实习基地根据本单位及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考核。

3、记分办法

1)全部完成考核并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按规定补考后),不予记学分。

3)实习期间累计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等)不得超过2周,超过者不予记学分。

4)《学生实习鉴定手册》经抽查不符合规定者,成绩作废,不予记学分。

(四)毕业论文考核

1、内容要求。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78号)相关规定。

2、时间要求。学校提前6个月向各学院、实习基地和实习队下发撰写毕业论文的通知。学生应在毕业前2个月将毕业论文交各学院评审。

3、记分办法。毕业论文成绩答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记学分,不得毕业。

三、相关说明

(一)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先前制定的实习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考核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09-16转自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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