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中期考核(阶段考核)办法
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1-14   字体:【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期考核(阶段考核)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竞争,激发创新,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目的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为指导。通过考核,激励博士研究生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所) 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所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或学院(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 35 人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三、时间及方法

在博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并对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逐一做出评价,视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分流淘汰。

四、内容及步骤

博士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政治思想考核


参加考核的每位博士生应写出入学以来政治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情况表,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组织博士生所在党支部结合本人平日表现,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做出书面评价。

(二)课程学习考核

1. 考核内容:由学院检查博士生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

2. 考核方式:学习成绩的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成绩达 85 分。

良好: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成绩达 80 分。

合格: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成绩达 70 分;或有一门课程不合格,经补考合格。

不合格: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或一门课程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

(三)科研及业务综合考核

1. 科研训练考核

(1)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博士生发表论文、进行和参加学术讲座情况。

(2) 考核要求:泰山学者岗位导师所带博士研究生和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临床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发表 1 篇本专业 SCI

CSSCIEI论文。中医基础类(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临床中药学、中医医史文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发表 1 篇本专业 SCICSSCIEI论文或 3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期考核前发表一篇论文即为优秀。

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做学术讲座 1 次,中期考核前完成者科研及业务综合考核成绩方可为优良;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听取学术讲座 6 次,中期考核前至少参加 2 次。

2. 开题报告和业务综合考核审核

专业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开题和业务综合考核情况。

3. 科研及业务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专业考核小组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进行评议打分。

优秀: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80 分,以第一作者在核

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完成学术讲座,至少听取学术讲座 4 次。


良好: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75 分,完成学术讲座,

至少听取学术讲座 3 次。

合格: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70 分,至少听取学术讲

2 次。

五、中期考核结果审定

上述三项考核评定结束后,由专业考核小组提出该研究生是否通过中期考核评定的意见,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经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对三项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限定在半年内重新考核 1 次;若仍不合格者中止其博士生学习。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非规培)研究生考核办法

 

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评估工作是临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校中医专业学位(非规培研究生包括本硕连读 5+2 硕士研究生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其考核工作分转科考核、阶段考核、毕业考核三部分。每名研究生都必须经过以上三种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毕业。为使我校临床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临床研究生明确考核办法,有利于临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三种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转科考核

指研究生每转完一个科室后进行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包括研究生对本人完成工作量的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临床能力及理论知识的综合考核,考核情况和评定意见填入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考核手册》。

(二)考核办法

转科考核由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各科室成立考核小组, 一般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查房主任医师和病房主管医师等。采取口试、笔试和考核评定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转科考核成绩将做为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归入学位档案。未能按培养计划完成转科考核或成绩不全者,不能参加阶段考核。

(四)为保证考核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宜采取导师回避原则。

二、阶段考核

是指临床研究生在完成转科轮转后进行的考核,相当于中期筛选,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一)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考核、课程学习考核、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二)考核办法

1. 政治思想考核

研究生写出入学以来思想、学习、临床工作、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填入 考核表中,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组织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结合该生表现做出支部鉴定, 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成绩。


2. 课程学习考核

各学院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及完成学分情况,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学习成绩。

3. 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1) 临床能力考核

由考核小组选择一位病人,考生对该病人进行一次实际处理,并进行病例答辩,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直接考查研究生的各项临床能力。

病例选择原则:二级学科范围内未经考生治疗过的病人;病例难易程度,考核硕士应为 23 年住院医师应掌握的范围;考核博士应为 12 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范围。

考核内容和办法:临床技能考核内容见临床能力阶段考核评定表,各项考核内容均由各专业考核小组限定时间。病例答辩,先由考生报告病例,提出诊断及鉴别诊断依据分析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结果,经考生提出,由考核小组提供。然后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研究生回答。

评分办法:按百分制评分,各项考核指标均有权重分配见临床能力阶段考核评定表。采取无记名评分,考核小组所打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实际得分。

(2) 专业综合理论水平考试

考查研究生二级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本专业发展动态,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和运用的程度。

由各专业考核小组命题(二级学科范围,采取笔试形式,百分制评分。

(三)总分计算

总分成绩=0.3×平时转科成绩+0.5×临床能力考核成绩+0.2×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

注:平时转科成绩,即为研究生按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的要求提供完整转科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数。

(四)组织工作

由研究生处、各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临床学科成立考核小组,由学科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临床技能考核。

(五考核后根据成绩实行分流,硕士、博士研究生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一年临床及科研训练,经毕业考核及论文答辩合格者,分别授予中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三、毕业考核

指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进行的临床能力考核。

毕业考核方法与评分指标与阶段考核中的临床能力考核基本相同。毕业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具体要求见《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竞争,激发创新,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筛选是按照选拔优秀,促进多数,淘汰个别的原则,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完成教学实践、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之后,对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筛选,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迅速成长;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安排。

二、考核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 5 月份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所) 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所以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主任为主,成立 3 5 人的中期筛选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小组由研究

生导师或指导小组成员组成,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另设秘书 1 人,负责对本专业研究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政治思想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与学风、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组织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实施。

(二学习成绩考核:检查每个研究生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学习成绩的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所修课程达 38 学分,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良好:所修课程达 38 学分,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合格:所修课程达 38 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包括有 3 门及以下课程学位课、选修课)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合格。

不合格:所修课程不满 38 学分,累计有 4 门及以上课程不合格(含学位课、

选修课,或 3 门及以下课程(含学位课、选修课)不合格,经补考 1 仍有不合格。

(三科研能力考核:专业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开题情况,着重考核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科研能力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顺利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 5 次以上。

良好:科研能力较突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加学术讲座不少于

4 次。

合格:具有一定科研能力,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加学术讲座不少 3 次。

不合格:科研能力较差,没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具备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的能力,参加学术讲座少于 2 次。

五、实施步骤

(一各学院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专业考核小组,并将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学院(所制定中期筛选实施方案,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传达文件,公布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三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向研究生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学以来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由研究生党支部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学生总结转交学院(所)中期筛选领导小组。

(四学院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转交学院(所中期筛选领导小组。


(五)专业考核小组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 听取研究生的个人汇报,审核个人书面总结;

2. 听取导师对研究生情况的介绍和筛选意见;

3. 审查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4. 对开题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情况一并审查,进行科研能力考核。确定其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并提出筛选意见。

六、中期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评定结束后,由专业考核小组提出该研究生是否通过中期考核评定的意见,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经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对三项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限定在半年内重新考核 1 次;若仍不合格者中止其硕士生学习。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国卫办科教发〔201549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 号)和《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鲁卫中综合发[2015]2 号)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中医药传承和发展规律,按照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完善以考促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效益性,保证培训的同质化、标准化。

二、组织实施及结果评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三部分, 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一)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严格过程考核。

1. 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是按照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经过规定时间的培训后参加的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本科室、本专业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在该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包括医德医风评定、出勤情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参加业务学习情况和临床实践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由轮转科室成立不少于 3 人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一是查阅培训对象《临床轮转考核手册》附件 1)和《跟师学习手册》(附件2),了解在本科室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和跟师学习情况;二是通过口试、笔试、 技能操作、现场接诊患者等形式考查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三是结合培训对象


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给予综合评定记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表》。培训基地检查、督促考核进程。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科室轮转;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随下一轮该科室出科考核补考。

2. 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是培训对象在完成了第一阶段 24 个月通科培训,且出科考核合格后参加的阶段性考核。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该阶段培训期间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对各轮转科室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跟师学习情况,重点考核临床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一般安排在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进行,由培训基地组织不少于 5 人的考核小组,对培训对象第一阶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工作态度、出勤率、病历书写、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及出科考核和跟师情况),并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水平考试、技能操作和接诊患者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辨证论治等内容的考核,最后给予综合评定,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表》。

考核结果运用:阶段考核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 9 个月的专科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重新进行一年时间的轮转,随下一年度阶段考核进行补考。

(二)师承考核

师承考核是培训对象跟师学习期满,由培训基地和师承老师对培训对象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师承学习阶段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跟师心得、典型医案总结和师承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

考核形式与组织:由培训基地组织不少于 5 人的考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师承老师根据培训对象日常学习态度、诊疗技能掌握情况撰写评语。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承考核表》。

考核结果运用:师承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跟随师承老师学习一年,随下一年度师承考试补考。

(三)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知识、经验,安全有效地从事临床活动的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循证医学、传染病防治、流行病学、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食源性疾病防治、临床思维与沟通技巧、传统文化与中医经典导读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是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四诊、辨证论治、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针灸推拿技能操作、中药辨识等。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理论考核采用笔试,由全省统一出题。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在指定培训基地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进行,考生由全省统一调配,实行交叉考试。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对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准后,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带教经历,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考核结果运用:省中医药管理局于每年 6 月底前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对本人

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复核工作。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结业考核者,重新参加培训,允许随下一年度的结业考核进行补考。

三、资格审查

培训对象参加各项考核前培训基地负责资格审查。

(一)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 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规定轮转时间的 1/3 以上;

2. 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 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


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行为;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 5 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二)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阶段考核和师承考核资格:

1. 年度内培训对象连续缺勤 2 周、累计缺勤 4 周以上;

2. 出科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

3. 医德医风不良;

4. 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三)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 三年培训中连续缺勤 4 周或累计缺勤 12 周以上;

2. 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未通过;

3.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监督与管理

(一凡属于国家规定的连续休假和女性产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培训对象,可以递交申请,由培训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参加培训,培训时间顺延。

(二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师承考核成绩由基地负责保存管理, 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成绩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或结业考核不合格需重修者,由培训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基地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顺延期间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组织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及各类考核进行检查督导。 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五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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